近几年来,社会上谈论法治的人士越来越多了。国内以法治代替人治的口号与标语也几近泛滥。法治固然是进步的标志,但若只挂在嘴边,便没有任何作用与意义了。不幸的是,国内所谓的法治现状却大抵是口头革命的尴尬境地。法治的声音听起来是很近了,但若细听,又免不了要惊诧于它的遥远。要谈法治,首先必得有法。法律是构建法治社会体系必不可少的基本骨架,就像游戏,也必须有它的游戏规则一样。然而就我国当前的立法现状来看,整个法律体系并不完善,尤其是对于新生事物的立法,总是要慢个两三拍,等到一批精明的人利用法律真空大攫其利之后,法律的网络才慢慢延伸过来。从上个世纪末到如今,伴随着改革开放接踵而来的新生事物,诸如股票、地产、外企、网络,等等,一次次将措手不及的法律体系击出巨大的空洞,中国也因此多了不少莫名其妙的富人,而更多的是一大批穷途潦倒却也莫名其妙的所谓的溺水者。既然是下海、冲浪,溺水也就难免的了。亡羊补牢虽为时未晚,但若是次次都要等到羊丢了之后再补,那么长此以往,最终圈里还是会一只羊也不剩的。有了法还需治,二者紧密结合才能构成完整的法治体系,遗憾的是,当前国内一些执法者的素质令人担忧。知法犯法的事早已不算是新闻;有法不依、违法不究的现象也绝非个案;更有甚者是守法者被以法律名义加以惩处。《南方周末》曾报道过这样一件事:一位揭发当地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政绩大搞一些并不适用的工程,造成资金和人力极大浪费事件的记者,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了十年。让一群强盗披着正义的外衣,打着法律的旗号,肆意迫害善良正直的人们,这是多么令人寒心的现实。如果我们有了健全的法律,却没有合格的执法队伍,那就好比将犀利的武器交到恶人的手中,最终受伤害的也只会是善良的大众了。当法与治二者皆有之后,整个社会便有望进入规范稳定的形态。然而,只能说是有望,因为规范的有无,最终还是要决定于社会存在的基础――人民。法治只是一种手段,而民众的素质则决定了这种手段是否可行和有效。规则作用于人,而人也同样可作用于规则。只有当法律的精神实质为人所理解并遵循,它所表现出来的法治才是行之有效的。然中国人经历长久历史而沉积在灵魂深处的阴暗的心理,将会成为实现法治最大的障碍。
后记:北岛说在他那个时代,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,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。然而现在,我看到的是卑鄙是高尚者的墓志铭,高尚是卑鄙者的通行证,所以别跟我说什么大局小局,北岛也曾说过,告诉你吧,世界我?不?相?信!